第三百零四章擒王
保福一只手上架着鹰,陪在完颜晓旁边,其他人都离的远远的,不大的林里自从他们进来就弄的鸡飞狗走,各个方向呼啸连连,这已经都是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套路,所谓围猎,便是其他人将猎物驱赶到完颜晓面前射杀,这种事情对于旁人来说颇为痛苦,但对于完颜晓来说就舒爽的紧了,白净的脸膛上微微带着些汗水,泛着红光,一双本来略显阴柔的眸也灼灼生光,变得分外锐利了起来。
完颜晓射术并不算佳,二石的硬弓勉强挽的开,准头嘛就谈不上了,十几箭有三四的者便算不错。
一只肥硕的兔领着一家大小从林急急窜了出来,也许是常年没见过人的缘故,到了完颜晓马前十余步的时候还直立起身朝这边张望了一下,这一下可为它带来了灭顶之灾,一支长箭疾飞而至,穿过它的脖颈扑的一下定在地上,四周立时响起一阵欢呼之声。
不理旁边保福不遗余力的吹捧,完颜晓纵马上前,探身下去已经抓住了今日第一个猎物,保福落后了几步,嘴虽然好话没断过,但一张粗豪的脸上再无一丝方才的谄媚神情,而是看着完颜晓的背影,神情渐渐变得凶厉异常,一双粗糙的大手也紧紧抓住手里的硬弓,浑身绷紧之余,转头四顾,四周人等最近的也离这里有十余步远近,不过他的脸上却还是显出了些胆怯和犹豫。
这样的机会他已经有了不知多少次了,保福原姓杜,是西京大同外杜家村人氏,大金朝政日非,他们这些汉人百姓活的分外艰难,到最后不是成了旁人的奴仆便是成了佃户,为了不让儿生下来就带着一个奴字。保福的父亲将他悄悄过寄给了一个远房叔父。
保福二十二岁时,叔父去世,他这个叔父无妻无,颇懂拳脚,终日以打猎为生,临终之前将家所有积蓄都交给了他,让他回西京从西京大族完颜氏那里赎回自己的家人,结果自然再是明白不过。保福回到西京,却是听说自己一家人包括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已然身死,不过是因为他那个素未见过一面地二弟惊了一下完颜家二少爷完颜晓的坐骑而已,这在大金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了,但对于饱怀希望的保福来说却如晴天霹雳一般。
灭门之仇不共戴天,仇恨烧红了眼睛的保福就在西京住了下来,所幸这些年两家虽有书信来往,但他的叔父向来不愿看到那些女真贵族的嘴脸。一直没带他回过西京,所以到也不愁旁人发觉他的底细。
先是处心积虑地结交完颜一族的仆役管家,后来还娶了一房完颜家的奴户为妻,渐渐的也能见上完颜家的管事几面了,知道完颜晓性好围猎。他便投其所好,开始为完颜家驯养鹰犬,他这人懂些拳脚,对打猎更是再在行也没有的。渐渐便也成了完颜晓的心腹之人,开始随着完颜晓到各处任职。
不过本来抱着一命换一命的打算地保福,在第一次准备下手的时候却是犹豫了,他害怕了,怕的要死,眼睁睁的看着机会从眼前溜过,勇气这个东西一旦消失了,想要再提起来可就难上加难了。现代有个形象的解释,那便是心理疾病。
一次,两次,随着完颜晓越加地信任他,机会不断的出现,但保福却一次也没有出手,这对于身怀大仇的保福来说绝对是个煎熬,午夜梦回之际。保福都为自己的怯懦惭愧地无地自容。甚至有时觉得这样活下去还不如死了的干净。
这次也是一样,随着完颜晓回身。保福的神色立即变换成了一脸的谄笑,这样的行为在他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了,自然到好像吃饭喝水般顺畅,看上去方才的神情也好像只是幻觉一般。
手里掂着野兔,完颜晓摇了摇头,颇有些不满意的样,“当年在上京城陪皇帝围猎,那阵仗才叫难得一见,千军万马环绕左右,围住的猎物什么都有,熊虎豺狼,山鹰燕雀,勋贵弟将自己最得意地猎物献给皇上,换来各种赏赐,宴会之前,还会有武士比武,争那女真勃图录的称号,得胜者由皇帝亲自把酒,赐金刀以及鹰羽衣,国师为其祈福,官职低的还能人选宗女为妻,赐百户,多少勋贵弟趋之若鹜……”
保福在旁边不住点头,作憧憬状,心里却已经腻歪透顶,这位假冒的女真贵族好大喜功,但本事嘛就算以他这样的人看来除了敢杀人外,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勇力更是不值一提,想来当时虽然与会,但也只是个看客罢了。
看完颜晓正自说的高兴,保福却是耳朵耸动了一下,神情一紧,保福虽然胆并不大,但猎人该有的警觉却半点也不少,虽然不如小说草木律动,虫儿鸣叫都能听在耳地地步,但多年行猎,对野兽地异动却最是敏感不过,只这谈话之间,林鸟雀已是惊鸣四起,远处还有人体栽倒和马匹受伤的嘶叫声传来,虽不真切,但保福百分百确定,这绝不是护卫仆役不小心所为,而是……遇袭……
这个念头在他脑海一闪而过,张嘴就要示警,但话到嘴边却变成了,“大人真是见多识广,什么时候也带小人去开开狗眼……”之类地好话儿了。
完颜晓笑意不减,丝毫没有察觉出周围的异常,兴致扔是颇浓,不过让他不满意的是,这么会儿功夫过去了,那些废物们竟是没将一只猎物赶过来。
一声锐响,本就心情紧张的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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