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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我喜欢你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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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这些书不有趣吗?锦逸看着徐小白的表情,丝毫没有那种爱看书的人见到好书是两眼泛光,犹如爱财之人捡到金子的那种眼神,她不喜欢这些书?

    “若是这些书不好看,那我便先回去,再去找找看。”

    徐小白制止了,“不必了,没必要再找了。这些书留下就好了,我看。”她要看的书,这里没有啊!霸道总裁有吗?狗血穿越有吗?别说有,就是连听都没听说过。让锦逸去找,纯属是白费力气,她也懒得再让锦逸去找了。

    “我不知道你喜欢看什么书,要不你指定书名,我去帮你找?”养病的日子很难熬,难得她还喜欢看些书,也算是个消遣。若是找来的书不合她意,反倒给她添乱了。

    她摇摇头,“不必了,这些书放在这里就好,不必再麻烦了。”既然没有合适的书,老娘自己动笔写!毛主席说的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与其指望着锦逸在市场上找些不好看的书,还不如她动笔写!

    锦逸见她一再推辞,便说:“那好,我先走了。”多逗留也找不到理由了,而他一向不太会表现殷切的关心。虽然看起来她的精神头足了很多,但只怕内心还是苦闷着吧?

    锦逸走后,徐小白将十本书翻了一遍又一遍,一个字都没看下去,这些书太枯燥无味了。该怎么动笔开始写她的处女作呢?这里都喜欢毛笔写字,她只会用铅笔圆珠笔水笔等硬笔,对于毛笔这样的工具,用是会用,就是写的字太丑了点!

    应该找个人来帮忙!她口头阐述,由另一个人写下来!

    满脑子都想着这个问题,写毛笔字的第一人选是潘朗,因为潘朗脑子好使,她想到的问题,潘朗几乎想到了,可以算得上是很合拍,合作写文应该也会很默契。但潘朗还没来找她,应该还被皇帝罚在面壁思过,跟潘朗合作,是没什么希望了。

    第二人选是东门之杨,有才有貌的东门之杨,制造女性的珠簪都那么有创造力,想必在写文这方面,也是比较有天赋的。但究竟天赋几多高,还是个未知数。

    第三人选便是上星期穿的一身骚气粉衣裳的九王爷,九王爷的八卦和联想能力,恐怕比她还要出众,但写出来的字是不是类似狗爬体,文风会不会变得闷骚明骚各种扭曲到一发不可收拾?还是个大问号。

    第四人选傅风,心灵手巧,做木工活就能那么精致,想必写字也很好看。但写文不光要字好看,还得发挥一些想象力加点狗血剧情什么的,傅风只怕在剧情上稍微差了点。

    她把锦逸赶走,就是怕开口让锦逸帮忙,她随意编个故事框架,锦逸都能写得让人喷鼻血,直夸他妙笔生花!她要的是消遣时看的文章,而不是才华横溢的散文,所以锦逸老早就不在她甄选的范围之内。

    要想找到一个合适的人,还真是有难度。

    正入神之际,杜鹃捧着一包油纸裹着的东西,跑到了徐小白的床前,“小姐,三皇子给你带东西来了。”

    徐小白满脸惊讶的看着杜鹃把东西拆开,才刚想到潘朗,他怎么就送了东西来?难道真的是心有灵犀一点通?

    竟然是一封信和一本封订起来的手插画。

    杜鹃将两样东西交到徐小白手上,“小姐,你慢慢看,药还没熬好,我继续看着去。”

    “去吧。”杜鹃这小妮子,还不用她开口,倒是很懂个人隐私这回事。

    首先看的是信,字体既不是那种苍劲有力的,也不是娟秀如小家碧玉小姐写出来的字,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看起来赏心悦目。

    果然是字如其人,一点都不错,她觉得潘朗就是一个让她觉得很舒服的男人。

    小白:

    当你看到这封信,我应该还在面壁思过。这信是我偷偷写的,用词没有细细考量过,若是有些地方你觉得不得当,下次可当面告诉我。

    你应该会怪我吧?若是我不一时冲动,求父皇赐婚,你也不会被逐出宫。听了无痕说,你现住在庆云酒楼里,我很是不安。锦逸与你的事,我一向知道。可我不能陪在你身边的时候,若是锦逸再度将你伤害,我会很难过。

    我从未当你的面说过一句话,今天借着写信,我想说出来:我喜欢你很久了。瞧,我只是用了陈述句,并没有请求你嫁给我。就把我当成普通男人,也许你从没觉得我不普通。不管怎样,我说这话,只是希望你知道,世上多了一个爱你的男人,如是而已。

    我很后悔那天不该中了别人的调虎离山之计,没有将你保护好。在你双腿受了重伤前,我还没面壁思过的那段日子,我一直愚蠢的以为,想娶你只是为了弥补当日没照顾好你的错。但面壁思过的这一个多星期,我想明白了很多事,想同你讲明白。

    我没有照顾好你,这是毋庸置疑的,想娶你是想更好地照顾你。这不单单是弥补过错,更深层的理由是,我深爱着你。也许你要说,这个男的真不害臊,口口声声说喜欢啊爱啊,你这么说我,我也接受。毕竟,这些是我从你身上学过来的,你算是我的老师。

    每日跪着腿很疼,时常腿疼的抽筋便倒在地上,捂着双脚的那一刻,我就想起你,你的腿又白又直,是很好看的(我们共卧一张床,我知道你腿很好看,允许你骂我流氓,我并没对其他的女人耍流氓)。

    你喜欢锦逸那样有才华的男子,我想我这封心没有什么文采,你看完之后肯定会说写的还不如你好。我唯一一点有把握的事,便是锦逸不曾给你写过亲笔信,而我写了。你肯定会说我很幼稚,是的,我很幼稚,你就像是我想吃的那颗糖,始终吃不到,所以我愿意做很多事来尝一口你的甜。

    你是软软的棉花糖,却不再甜了。以前你被男人伤害,我见识过你爱的大胆,伤的卑微。爱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隐忍克制对我来说就像吃饭一样,很简单。但一见到你,我就忘了隐忍克制是怎么回事,会去嫉妒很多人,很多事。

    我知道,目前你只是觉得我还算是个男人,此外并无更多的好感。之所以这么早告诉你,我喜欢你这回事,是因为我觉得你是那种爱就爱,追就追,讨厌搞暧昧那一套。所以,我也偷偷学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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