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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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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杀做坏事的妖。”

    跟都跟来了,再将她赶回去,这一路穷山恶水的,汇觉想来想去,实在不放心,就将她带在了身边。

    枯燥的日子因为她的到来变得生动有趣。

    人间红尘滚滚,远比小小的青山寺热闹。她仗着他在,更不顾忌,有时间就拉着他上街,要这个要那个,有时候也自知过分,看他隐隐忍耐的模样,并不吭声,只用一双眼看着他。

    她早长成了祸国殃民的倾城颜色,眉眼间,是挡都挡不住的天生媚意。她再那么楚楚可怜一求,软着嗓音撒娇,周围人看汇觉时便用上了一种难以言喻的揶揄与打量神色。

    或许是出来时间久了,她于是也知道了自己是个美人胚子,又正是这个年纪,常常在山水间捧着脸托着腮美滋滋欣赏自己的容貌。末了,还非得凑在汇觉面前,问他漂不漂亮。

    这种时候,汇觉往往面无神情,道:“出家人眼中,女色都是红粉骷髅,美与不美,分辨不出。”

    他不说,她也不闹,就那么捧着张脸看着他,大有一副要跟他比拼耐心的架势。

    他常常一睁眼,便能看到她的长长的睫毛,一点丰满的唇,还有眼尾一点点上扬的勾。可惜她不懂得利用自己的诸般优势,时常胡乱而故作姿态地乱用一通。

    可即使如此,哪怕汇觉遁入空门,不通情、欲,不以美丑辨人,也不得不承认,她是极好看的。

    那种美不仅在表面,而是水一样的透进了骨子里。

    人很难不被她吸引。

    日子这样一天天过去,素色像是生了根的尾巴,跟在他屁股后面不走。或许是因为长大了,不被他哄孩子一样的威胁放在心上了,又或者是她太喜欢外面那样热闹的,可以和他游山玩水,吵吵闹闹的日子了。

    时间长了,素色少女心思,情窦初开,爱慕的对象是他,也只可能是他。

    可这根本不可能。

    事情败露时,她一脸做错事的心慌,哽着声音保证:“我知道你们的规矩,我们就,就还像从前一样,好不好?”

    她第一次真正用上乞求的语气,哭得脸上脂粉都花了。

    汇觉头一次那样冷着她,话说得决然而果断:“这次回去,别再跟着我出来了。”

    “素色,我没那么好,你别喜欢我。”

    之后,他果真说到做到,极少在她面前露面。而事实证明,以他当时的修为,真要想躲着她,根本不是她那点三脚猫功夫可以追得上的。

    很快,青山寺上下迎来了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汇觉被圣地一位长老看上,被破例纳入北荒,不日就要上佛洲继续深修了。

    入北荒,那是何其荣耀的一件事。

    深夜,一只雪白的狐狸顺着窗子爬进来,在他房里化成了披散发丝的女子,她蜷着膝,像是知道他不想搭理她,连话都说得小心翼翼,吞吞吐吐:“我不喜欢你了。”

    “汇觉,我不喜欢你了。”

    “你别不理我了,成不成。”

    汇觉听她一声更胜一声的哭腔,终究做不到无动于衷,他面无神情地坐起身,面向她,问:“真不喜欢了?”

    “不喜欢了,真不喜欢了。”她见他终于肯说话,一叠声地应,眼睛亮亮的,像是被水洗过,“我听他们说,你要入圣地了,那我、我日后变厉害了,可以去找你吗?”

    汇觉想到她那数十年如一日不变的软趴趴招数,忍不住扯了下唇,道:“变厉害了再说。”

    她却像是得到什么保证似的,抿着唇笑起来,语气又轻又软:“你答应我了啊,你答应的啊,不许食言,不许不理我。”

    那夜最后,她得了他的回答,欢天喜地地化作原形跑入了山野。

    那个时候,他没想到,也想不到,那竟是最后一面。

    就在他进圣地的前十天,她在他身边留着的灯突然灭了,他当时正在练字,见到那灯的变化,手中的笔“当”的一下落在素白的纸张上。

    自从他成年,少有那样不沉稳的时候,可那日他奔向后山时,步子踉踉跄跄,跌跌撞撞,手和脚都是软的。

    那样多的血,从她狐狸窝里流出来,她仅撑着最后一口气,像是在等他来。

    现场几乎无法遮蔽的气息和痕迹,几乎在明明白白告诉他,他那对他严厉有加的师父,绝不容许有人动摇他的道心,也终于忍无可忍对素色下了死手。

    小狐狸一生天真烂漫,气息干净得跟白纸似的,甚至好长一段时间跟着他吃斋念佛,不论对谁,都没有过半分坏心,仅仅因为一句喜欢,仅仅因为喜欢他,就得死。

    她倒在他怀里,血色尽失,像是知道自己生命到了尽头,她没说是谁动的手,没跟他告状,没跟他呼疼,她前所未有的听话、乖巧,只是执拗地一遍遍重申:“我、还喜欢。”

    “我那天,骗你的。”她拉着他的袖子,委屈地淌眼泪:“就是很喜欢。”

    她说,如果真有来世,她不想当妖,她要当人,那样,就能离他更近一点。

    不用每到夜色降临就回到湿漉漉的狐狸洞,不用在他不理她的时候束手无策,连见一面都艰难。

    不用在一起,就是近一点,再近一点就好。

    小狐狸死在了心上人的怀里,那是他第一次抱她。于是她闭眼前看天空的最后一眼,都觉得云是亮的,风是清的,阳光是暖的,这个世界都是亮堂堂的。

    汇觉带着那颗妖珠,离开了青山寺,没有接着除魔卫道,也没有去圣地。

    他混入人海,在红尘中流浪,有时候走着走着,觉得她就跟在身后,清清脆脆地央着他去买那些稀奇古怪,只有小孩子爱吃的甜食。

    时间越久,他就越想念她。

    他固执己见,疯了似的收集诸多歪门邪道的术法。

    数百年,上千年的时间从指间淌过,他越发阴晴不定,喜怒无常,他会一时兴起追杀乱造杀孽的妖物,又会在转眼间想起哪家人家曾帮过他和小狐狸,下一刻就将借运术这样阴损的法子交到他们手中。

    曾经令圣地都忍不住起接纳之意的天骄少年,变成了人们口中颇为忌惮的“妖僧”。

    不知浑浑噩噩不知多少年,谁知竟真叫汇觉找到了个用妖珠投生的方法,不,或者说,是有人主动找上了门。

    可那都不重要。

    他将大半数修为注入妖珠,令其投生在人间一户普通人家,她的父母为她取了个新名字,叫洛彩。

    彩色的彩。

    她这一生果真过得顺遂,闺中娇养,有一个从小玩到大的少年陪着,及笄后他们顺理成章成亲。前世孤独至死的小狐狸终于等来了一场有回应的感情,她依旧爱笑,笑起来明艳动人。

    她的夫君对她极好,说是精心呵护也不为过。

    这个方法有两点忌讳,一是施法人永远不能出现在她面前,二是她二十五岁时会有一场劫难,劫难过去,之后便是彻底,崭新的人生。

    于是那二十多年,汇觉暗地里守在她身边,看着她穿着大红嫁衣嫁人为妻,跟人琴瑟和鸣,情意浓浓。

    他夜夜不能寐,眼前全是她灵动精致的眉眼,淌着泪说喜欢他,一眨眼,又是她和别的男子相携而来的画面,几次被刺激得发疯,酗酒,而后又回隔壁默默守着她。

    他想,那时小狐狸流着泪说不喜欢他的时候,心里是不是也像他今时今日一样酸涩,委屈,难过得要命。

    后来,他终于知道她这一世“命中大劫”是什么。

    鬼婴出世,需以命换命。

    一千多年,他终于得以解脱。

    金光流淌到最后一滴,汇觉颤着唇亲了亲洛彩的指尖,一直从容不迫的人喉咙里也终于有了哽咽的破碎之音,他道:“我也喜欢你。”

    很喜欢,很喜欢。

    那是一句迟到千年的回应。

    可素色再也听不到了。

    他们最后的结局,不过是她生,他死,两人死生不复相见。

    “睡一觉起来,以后什么都是好的了。”汇觉笑着松开她的手,任由金光将她严严实实裹住,也任由自己像砂砾般消散在半空中。

    片刻后,洛彩睁开眼。

    她对上薛妤等人复杂的视线,又看了看身处的环境,最后掀开身上的被子坐起身来,颇有些不好意思地问:“我这是怎么了?”

    “夫人这两日可有见过什么和尚吗?”薛妤垂着眼,神情看不出什么变化,试探般地问了个早前问过的问题。

    洛彩仔细回想了半天,摇了摇头,道:“不曾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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