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信?
自然有人信,至少店内的人都信,他们之中不乏有人已猜出斗笠下两人的来路,只不过此刻大气都不敢喘一下,又怎敢说话。
朱氏兄弟不是不想死,而是不敢死,也死不掉,只要斗笠下的那张嘴没同意他俩死,他兄弟俩就不会死。无论是自己想死,还是他人想加害,只要有这两人在,就死不掉。
江湖中称其两人为阳间阎罗王,活阎罗。
有道是:阎罗要你五更死,不会让你三更亡。
可如今却是叫朱氏兄弟怎么也快活不起来,什么叫生不如死?这便是。
朱老二强忍疼痛,问道:“不知前辈要我兄弟二人如何开心?”
“很简单,平日里你兄弟二人如何吃肉喝酒?”
朱老二道:“我兄弟二人向来都是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大声说话,大声吆喝。”
“那你们现在也如此便是。”
“好!悉听尊便。”朱老二说完这话,再也不顾,两眼一闭,提起酒坛与三弟碰了一下,抓起桌上自己从身上割下来的肉送到了嘴里。
当真是一口酒一口肉,吃得好不快活。
没过一会,桌上的肉没了,兄弟二人又手起刀落割下一块,似乎早已没了知觉,亦不似之前一般的如狼嚎叫,有的只是两人桌上的酒意。
他们醉了,真的醉了。
他们只想尽早死去,所以他们割得更快,吃得更快,自然喝得也更快。
血,流的也快。
终于,酒喝完了,肉吃完了,血也流干了。
原本两个活生生的人,吵着要吃肉,而今肉吃了,酒也喝了,人却没了。
由此可见,酒肉穿肠过,味虽甚好,可稍不留神,喝着喝着人就没了,吃着吃着人又没了,切莫贪吃贪喝。
倘若有人问:雪是什么颜色?
自然有人答:白色。
难道不是?
是,当然是,雪怎么可能不是白色呢?
然而,那一天,他们见到的却是红色。
鲜血染成的红色。
朱氏兄弟早已断了气,上半身已无完肉,冷冷白骨裸露在外,五脏六腑散落一地,格外的熏鼻刺眼。
血已经流干了,顺着门槛流到了外面,染红了白雪,屋内原本醇香浓烈的酒味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刺鼻的血腥味以及肠胃破烂的腐臭味,充斥着店内的角角落落。
让人无处可藏,无地可躲。
想逃,却怎么也逃不掉。
人来了,人走了,店内该做的生意还得做。
极似某人的一生。
世界也还是那个世界!
“阿呆,整理桌台,客人落座。”
老板娘再次高呼起来,这一呼也将屋内的压抑呼出了门外,客人慢慢活跃了起来,只不过人人都在伪装,时时都在提防。
阿呆熟练的动作一如往常,很快、快得有些让人眼花缭乱,只因他做这份差事已经很久很久,久到连他自己都不一定还记得。
倘若这世间还有一个人知道他究竟干了多久?抹了多少遍桌子?那这个人一定就是老板娘。
那个在他快要饿死的时候出现的人,给了他一口饭的人,老板娘。
对于死人,阿呆不怕,只见他一手拖一人,竟是轻松地将朱氏兄弟拖出了门外。多半也是血流干了,肉割完了,若不然他那枯瘦的双手即便这些年来锻炼得再有气力,只怕也是提不起二人的残躯。
收拾完屋内阿呆才又出门去处理两具白骨。说是处理无非也就是用白雪随便掩埋了一下,只怕等不到半夜便作了饿狼腹中食。而别人不知道的是,他却将两人的衣物通通褪了下来,只待这些人走后,他便又可以穿了。
对于这种事,老板娘早已见怪不怪,自然不会觉得晦气。更何况店内死人之事常有,她也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