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明白了战争为何物,则下一个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战争的目的是什么?
假使要想使我们地对手顺从于我们的意志,则必须使他处于一种比接受我方地要求所做的牺牲还更不利地处境中。而且这种情况之不利又必须不是一种暂时性的,至少在表面上应是如此,否则敌人就不会放弃,而宁愿苦撑待变。
因此,战争的目的就是政治的目的,就如政治的目地有可能随时变化,战争的目的也一样有可能随时变化。
国与国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所以,当战争结束时并非是不能再战,而是另有两种动机足以使某一方面自愿息争罢战:其一、胜算不多;其二、成本太高。
战争并非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当动机和感情不太强烈的时候,只要有轻微地不利机会即足以促使某一方自动放弃。
现在再假定对方事先早已知道结果必将如此,则它自然也就只会想造成那样的机会,而不汲汲于浪费时间和努力以企图彻底毁灭敌军。
战争并非一种盲目的冲动,而是受到政治目地的支配,那个目的的价值也就决定所应作出牺牲的程度,不仅在范围上如此,在时间上也是如此。
所以,一旦所需代价太大,则政治目的在价值上也就不再能与之相称,于是,这个目的也就必须放弃,而和平即将成为其结果。
当我们了解这一切之后,刚才问题的答案便已呼之欲出:
能够确保一国安危的是这个国家自身的综合实力:政治,军事,经济,人口等等等等,换句话说,也就是其在受到打击时是否能够让施加打击者付出的代价大过其所能得到的利益。
和平不是谈出来的,而是打出来的,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谈判桌上也同样不可能得到。
这就是为什么即始没有战争存在,国家也必须要有强大军力存在的原因。
辩士的存在并不能改变这些现实的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辩士并不能改变战争的结果。
但辩士的存在可以让使出战争决策的人对未来战争的收益和损失有更加明晰的判断,从而使其在做出战争决策时更加慎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辩士有可能影响到战争的进程。
夫智者见于未萌,愚者暗于成事,故知已之害而图彼之利者胜;知可以战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以逸待劳者胜,不战屈人者胜。
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勇武的将军和善辩的谋士各有所长,为上位者如不能真正意识到其中的区别并善加使用,轻者事倍功半,重则得不偿失。一无所获。
这个道理身为军团长的皮尔斯将军或许不太容易完全理解,但约瑟夫公爵和巴古纳德侯爵也许会另有感受吧。”
一语言罢,满座皆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