琯敬先生朗声道:“首先声明一下,我们伊斯特株式会社拍卖公司并不是这些域名的所有人,只不过是受托进行拍卖。在此之前,我们公司的法律专家也查阅了各国的法律,发现对于这一块,各国的法律中均没有明文规定,更确切地说,是根本就没有规定。所以,我们公司认为,域名拍卖转让这一行为,并无什么违法之处!”琯敬先生高声地道,“如果说哪一位先生认为,我们的拍卖行为触犯了法律,哪么请拿出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如果说,那一位先生认为,域名就应当像商标一样,是谁的就是谁的,即便是它并没有被所有人注册,也应当是这样,那我只能很遗憾地告诉你,第一,每年世界各国关于商标所有权的官司多得让人数不清;第二,你可以不参与这一次拍卖,等日后法律有明确规定后,再要求所有人返还域名!”
在场的人们,绝大多数人的目光都落到了约翰逊的身上,有些人还嘴角挂着明显的笑意,显然是在看他的笑话。
琯敬先生的这一番话里,其实是涉及到了法律里的一项重要原则,也就是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这个原则是指国家颁布的法律对其正式生效以前的事件和国民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不具有溯及力。
正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律都是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这样的话,人们才可以根据法律断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且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承担责任。如果说,法律溯及既往,那就是以如今的规则去断定国民过去的行为,无异于要求国民承担自己从未被告知过的义务。如此一来,责任人不是因为违反了已有的某条法律。而是因为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而受到惩罚,这显然是很不公正的,也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打个比方来说。在五六十年代,华夏是鼓励国民生儿育女的,而进入七十年代末期八十年代初期。又开始执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对新生儿出现二胎三胎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是你不能对五六十年代出生的那些非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处罚。这就是法律一般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当然了,这也并不是一刀切,一般情况下,在刑事领域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一少部分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也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约翰逊这脸皮当时就有些发青,其实这些东西,他也并不是不知道,毕竟美国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地就是要和形形色色的律师打交道,一点法律都不懂得的人。又怎么可能坐到麦当劳连锁快餐集团高层的位子上!他之所以选择这个时候发难,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美国人天生就认为自己高出其他国人的人一等,这其中,日本人又是属于他们比较看不顺眼的一个。这是当初日本人在广场协议签署之前,跑到美国去挥舞着美元大肆购买美国资产所留下的严重后遗症。而日本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是美国人的马前卒。唯美国人的马首是瞻!所以不仅仅是美国驻日本的大兵们一个个趾高气扬,没事干就抢几个日本的花姑娘花差花差,美国人面对日本人,那绝对是底气十足!
另一方面也是约翰逊认为在场的这些公司代表们,应当会站到自己的一方同仇敌忾!到场的公司代表超过了一百家,哪怕只有一半联合起来,也是一般极其可怕的力量。这样的话,虽然说他没有指望能够无偿或者说以极低的代价将域名拿回来,至少也可以让伊斯特株式会社拍卖公司在拍卖的时候小动作少一些!
约翰逊也是参加过多次拍卖会的老人了,自然明白,这些拍卖公司们和拍卖品的提供者绝对是穿一条裤子的,他们是巴不得能够将这些竞拍者的最后一条裤头都扒下来的。拍卖品若是卖出了天价,不仅仅提供者可以得到丰厚之极的收益,拍卖公司也可以得到丰厚的抽头,而且也可以进一步打响公司在世界拍卖市场上的名头,这可是既便花再多广告费也不见得能够有的效果!所以敲打敲打伊斯特株式会社拍卖公司,会让他们在拍卖时所负出的代价少很多!
可是他却没有想到,他提出了抗议之后,居然应者寥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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