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要拆迁……”
很老套的故事,但也有不同之处。“杏林镇的居民大部分是同意拆迁的,但有少数人不同意。那个妇女就是其中之一。她原籍不是这杏林镇人,但是在这里买了一个不小的院子,前后有二十间房,收养了不少孤儿。但拆迁人员以不是本地人,户口不在本地,以及房子产权不齐为由不给补偿。后来拆迁人员,又发动村里人共同表决,要把这妇女和那几户人家赶走……村里人得了一些米油,大部分支持把这妇女和那些孩子,赶走,好尽快拿到拆迁款……”辛卜衫细细的到来。
“我是律师!那群拆迁的废物居然敢跟我*律?哈哈!”辛卜衫笑道:“开始时还说什么,那妇女的法律文书不全等等,被我驳斥了一顿。后来理屈词穷,又说,赶这个女人走是全村的意愿,是民主的结果,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扯淡!”
“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少数为什么要服从多数?那房子是我的,住在这里是我的权利,凭什么你们外人来做我的房子的主,还替我决定我是否能住在这里?谬论!好比咱们这个小区里有几个富人,非常有钱,咱们就集体表决,把这些富人宰了分了他的财产,这样行吗?这样不也是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吗?这是荒谬的!”辛卜衫说道。
“所以说,少数服从多数,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不触犯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公共事物,而不是干预他人财产!否则这话就是彻彻底底的扯淡的一句荒谬的话!”
“还有那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也很扯淡!国家是什么?是每一个人组成的团体,个人组成了国家,所以人民等于国家,同理,人民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既然如此,那么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就变成个人利益服从个人利益?这是个悖论!国家的利益,是因个人的利益而产生,没有个人利益,也就没有国家利益。可以说,国家利益是为个人利益服务和存在,个人和国家是同一概念,一体的,不可分的,更加不是对立的,也不会冲突!如果真是个人的合法利益和‘国家利益’起了冲突,不再一体,那么就肯定的是这个‘国家利益’不是人民的利益的,违背了人民利益意愿的还是‘国家利益’吗?只是某一个小集团打着‘国家’的旗号,攫取利益!天赋人权!有个人,才会有国家;每一个人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每一个人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
“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人数多的剥夺人数少的强盗逻辑!”辛卜衫说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典型的歪曲扯淡,把原本一体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强行割裂开来,分成两个不同的阶层利益!有意制造,国家利益高贵?个人利益可舍弃?的悖论!一部分人以‘国家’的姿态,任意剥夺个人的利益,这也是一种*裸的强盗逻辑!我们自己的利益,不需要任何人,来被做主,来被民主!我们自己的利益只有我们自己可以左右!”慷慨激昂!
哗哗!薛士鲤给了,几声寂寥的掌声,这些都是废话,他二十年前就不玩了!“那‘小儿功德’就是救助了这些孤儿吗?天意!真是天意!辛律师好机缘,薛真人好神通……”陈局长问道,那些国家和人民什么的他不感兴趣!(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