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他是这样,他是纠结于说你校方有错,你凭什么把这个错误嫁接到学生身上。”
冯教授道:“对,那么这个就说,这就涉及到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就是学校有学校的规章,它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强调规则对我们现在来说尤其重要,规定是不能收的,那么如果一定要”
孔逸晨摆手想打断他话:“那么你为什么还要允许他们!”
冯教授:“你听我说完。”
孔逸晨:“好!”
冯教授道:“是这样,如果你觉得,这种做法,复旦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你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走司法程序,你是不应该采取这种过激行为的,比方在复旦校门口静坐,甚至跪着等等,这种做法我认为是偏激的,同样是很多单位,他如果存在问题的话,这样去做也是很多单位不能够允许的,你认为复旦有错是吧,你可以走司法途径,关键点就是这个,这呢是一个我的基本观点!”
孔逸晨无奈的摸着脑门,概念再次被偷换了,司法程序,我的天哦!
主持人马景把话头扯了过来:“好了,那说了半天了,我问一下你的姑姑。”
他面向孔小蓉:“不好意思,让你一直在旁边听着,你看到妳侄子这些做法,包括老师上来以后,他们两个之间的交流,你有什么感觉。”
孔小蓉:“我感觉孔逸晨他的想法是对了,但做法有点欠妥!”
马景直接把问题提高了一个层次,他道:“你没想到他会这样做,对吗?”
孔小蓉:“我知道他的心思!”
马景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不是对,也不是不对,他道:“他得罪学校了,这事不太好啊!”
孔小蓉:“是,得罪学校,得罪同学,对他不管做啥子都没有好处。”
马景:“那已经得罪了,怎么办呢?”
孔小蓉:“自己承受呗!”
马景笑着:“您到挺想的开的。”
台下一直听着的评论员则是在内心竖起了大拇指:“好家长啊。”
马景道:“也不偏袒他的,就是觉得这孩子挺好的。”
孔小蓉:“他人心是没坏处的,做法肯定是有点…嗯…”
马景:“不合适,嗯!”
马景又道:“我看到冯教授冯老师也在点头。”
冯教授:“是,因为坦率的说,如果是一个坏学生,他是不会做这种事的,但关键是什么东西呢,中国人强调做人一定要二,而孔逸晨一点都不二,他像是一个理科生的思路,只有0和1,其实二是我们文化决定的,中国的文化是由什么决定的,是以儒学为核心,儒家强调一个仁字,仁义道德的仁,这个人怎么写就是人要二!”
马景:“哈哈,这个解释有意思。”
冯教授:“对吧,其实就是这样,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孔逸晨你其实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你。甚至可以客观的说他们不尊重你,这是为什么!”
孔逸晨:“不。”
他还想说什么,却是没有机会了!
现场再次播放起了VCR,他只能看,他想,他一定要找机会把话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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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步骤和程式,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手续”吗?例如,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需要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程序”;有人要去打高尔夫球,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程序”……显然,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程序”,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胜利。)